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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一家10口惨遭灭门,尸体寻找无果,最后成了香港街头的热卖品

2022-12-14| 发布者: 宁海百科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这是发生在澳门的一起残忍至极的灭门惨案,可后来为什么会被列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呢?1993年5月13日,香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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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生在澳门的一起残忍至极的灭门惨案,可后来为什么会被列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呢?

1993年5月13日,香港上映了一部禁止未成年观看的电影《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包》。

电影一经播放,港澳两地的叉烧包销路呈直线下跌。

同时,不少人又开始聊起了8年前,震惊港澳两地的那起离奇的灭门惨案。

1985年8月,澳门黑沙环第四街一家“八仙饭店”的老板郑林全家九口,及其一名店内打工人员,共10人离奇失踪。

嫌疑人黄志恒归案后交代了杀人碎尸,并将尸体做成包子馅售卖的全过程。

然而,就在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此案时,嫌疑人却以自杀的方式以证清白,否认了之前的所有供述……

1、

1985年8月8日,澳门的天气酷热难当,几个年轻男女跑到黑沙海滩游泳,第一个下水的小年轻顺着波光看去,依稀看见几个泛白的不明物体正朝他这边飘来。

起初,他误以为是死鱼翻肚,但随着微微的海浪不断将物体送近,小年轻顿时像活见鬼一样,掉头连滚带爬冲上岸。

正准备下水的几个同伴不明所以,顺着小青年所指的方向看去,赫然看见水面上漂浮着的竟是几只人体断掌。

随后,他们迅速报警。

但一开始,澳门司警并不当回事,原因有以下两点:

一、当时的澳门还处在葡萄牙的殖民统治下,贫富差距严重,穷人的命根本不值钱。

二、当时的偷渡客非常的多,澳门司警为了遏制偷渡行径,往往重判重罚协助偷渡的船老板。

船老板一旦碰到水警,根本不顾偷渡者的生死,直接将偷渡者一脚踹下船。

而从珠海到澳门,最近的距离不过十几海里,有些人甚至直接游向澳门。

在这样的背景下,海中出现浮尸可谓见怪不怪。

司警以为是那些该死的偷渡客碰上了鲨鱼,自然不会往心里去,甚至压根不打算出警。

但迫于舆论的压力,司警最终还是赶到了现场。

抵达现场后,司警立刻推翻了自己一开始的猜测,这些人绝不可能是被鲨鱼所肢解的,因为

经水警一番搜寻后,还打捞到一个包裹着另外几只断掌的黑色垃圾袋。

垃圾袋已被海水冲破,基本可以断定,小年轻一开始看到的那几只人体残肢正是从这个黑色垃圾袋中漂出来的。

显然,鲨鱼不可能将尸块打包放入垃圾袋中。

换而言之,这并非一场“海难”,很有可能是一起杀人碎尸抛尸的恶性凶杀案。

司警将这些人体残肢集中到一起,数了数,共有两只左手手掌,两只左脚脚掌,以及四只右脚脚掌。

由于尸块高度腐烂,又在海水中浸泡多时,一时间根本无法判定这些手脚掌中,是否有出自同一人的。

但根据四只右脚脚掌可判定,遇害者最少为四人,其中女性3名,男性1名,女性残肢中,有约莫60岁上下的老妇人,及约莫10岁左右的小女孩。

随后,司警将这些高度腐烂的残肢带回交给法医进行检验。

果然,法医在这些残肢断臂的断口处根本找不到任何鱼类锯齿的痕迹。

相反,断口处异常的平整,几乎可以断定是被剁骨刀或者斧头之类的利器所斩断的。

与此同时,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警方又接到报案,有人在黑沙滩附近先后又发现了一只女性左手手掌和一只女性右手手掌。

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澳门司警这才迅速成立专案组,对先后发现的11件人体残肢展开了一系列紧锣密鼓的追踪调查。

那时候还没有DNA鉴定技术,司警准备从那些断掌的指纹入手追查这些遇害者的身份,但还未行动就宣告破产。

法医告诉司警,这些遇害者的指纹早已被凶手用利器给磨平了。

可见凶手不仅残忍至极,还具备很强的反侦察能力。

随后,司警又从失踪人口着手,甚至请求大陆和香港警方协助调查,但仍旧一无所获。

本以为此案的真相将遥遥无期,可当8个月后,也就是1986年的4月份时,随着一封神秘信件的到来,案件竟有了意想不到的转机。

2、

寄往澳门司警的信件每天都有很多,内容往往也是五花八门,很多时候,收件人压根看都不看便直接丢进垃圾桶。

但今天这封信一眼看过去就比较特殊,信封和邮票都不一样,仔细一看,寄信地址来自大陆。

好奇心使然,这封信被意外地拆开了。

看过信件内容后,澳门司警大为震惊,因为信中提到了去年8月黑沙海滩发现的那些无名残肢断臂,并指出遇害者都有哪些人。

写信人自称是郑林的亲哥哥,他说他的弟弟郑林在黑沙环第四街开了一家“八仙饭店”。

他跟弟弟郑林虽然隔海相望,但兄弟情深,一直保持着紧密的联系。

可去年(1985年)8月5日之后,突然就联系不上弟弟了。

担心弟弟郑林出事,他亲自来了一趟澳门,弟弟的“八仙饭店”还在正常运营,可老板却换成了黄志恒。

询问之下,黄志恒只是简单答复说郑林将“八仙饭店”转让给了他,至于郑琳一家去了哪里,黄志恒并不清楚。

无奈,他只能在附近暂住下来打听弟弟一家人的消息。

他人生地不熟,不过弟弟曾告诉他,弟媳的九姨陈丽珍对他们一家非常照顾。

他想,弟弟的饭店既是店,也是家,既然把店给顶了,眼下唯一的去处也只能是寄住在九姨陈丽珍家。

一番打探后,他总算是找到了弟媳九姨陈丽珍家,但询问之下,发现陈丽珍竟也离奇失踪了。

这顿时让他有种很不祥的预感。

弟弟从1960年便开了这家饭店,经营整整25年了,可谓是一家人唯一的生计,怎么可能说转让就转让?

从现在黄志恒的经营情况来看,饭店生意依然很不错,尤其是店内的叉烧包卖得尤为火爆,经常是下一屉还未出锅,上一屉就卖完了,排队的人络绎不绝。

况且,弟弟上个月才带着两个女儿回大陆看过他,当时弟弟根本没提要出售饭店一事,这么大的事,弟弟不可能不告诉他。

不过,弟弟倒是向他抱怨了另一件事,弟弟称自己生理方面有些力不从心,逐渐满足不了比自己小了整整十岁的妻子芩惠仪。

弟弟怀疑老婆芩惠仪跟牌友黄志恒有见不得人的关系,而现在黄志恒接管了“八仙饭店”,弟弟全家却又如同人间蒸发,个中缘由怕是没那么简单。

尽管他当时就怀疑弟弟可能是被黄志恒给害了。

可惜,他是签证外来客,在澳门根本寻求不到任何帮助,眼看签证到期,他只能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回了大陆,希望只是单纯的暂时联系不上弟弟而已。

在那之后,他继续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弟弟的下落,可惜仍旧无果。

直到不久后,澳门司警于黑沙海滩发现11件无名人体残肢的新闻传到内地,他马上联想到了弟弟郑林一家九口。

于是,他怀疑,那很有可能就是弟弟一家人遇害后的残肢。

并且他推断应该是弟弟揭穿了妻子和黄志恒的勾当,黄志恒和弟媳为了掩盖真相,为了能继续苟合,先联手杀死了弟弟郑林。

之后弟媳和黄志恒之间或是心生嫌隙,或是其他什么矛盾,黄志恒担心败露,为了杀人灭口,为了侵吞弟弟郑林的财产,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杀光了弟弟一大家子人。

他将自己的怀疑和推断以书信的方式一封接着一封往澳门司警寄送。

但由于当时两岸各自为政,不论是信息的传达,还是书信的来往都存在严重滞后性。

澳门司警看到这封信已是整整8个月后了。

3、

由于信中提到郑林全家失踪的时间跟去年海滩发现残肢的时间相当吻合。

并且信中列出了郑林全家的具体信息,分别为:

八仙饭店店主郑林(50余岁);

妻子岑惠仪(40余岁);

大女儿郑宝琼(18岁);

二女儿郑宝红(12岁);

三女儿郑宝雯(10岁);

四女儿郑宝华(9岁);

最小的儿子郑观德(7岁);

妻子芩惠仪的母亲陈丽容(70岁);

妻子芩惠仪的九姨陈丽珍(60岁)。

家庭成员女性较多,有上至60岁的老人和下至十岁左右的小孩,这同样符合那些人体残肢的特征。

如此巧合不得不让澳门司警再次重视起此案。

为了不打草惊蛇,司警并没有急于传唤黄志恒,而是选择秘密监视黄志恒的同时,先调查郑林一家的具体去向。

在暗中调查走访的过程中,左邻右舍皆表示,最后一次见到郑林一家是在去年的八月初。

期间“八仙饭店”贴了告示,写着“休业三天”的字样。

待到第四天重新开业,就再没见过郑林一家了,老板换成了黄志恒。

黄志恒开业当天还很客气的给周边邻居送了叉烧包,并告诉他们,郑林因为欠了他的钱还不上,这才把饭店抵给了他。

附近人都知道郑林夫妻俩都好赌,输了欠债也在情理之中,所以大家并没有觉得有什么奇怪的。

而且在那之前,黄志恒确实隔三差五就跑来让郑林还钱。

当司警问起黄志恒的情况时,大家表示并不是很了解这个人,除了开业当天送过叉烧包给左邻右舍吃,之后基本没啥来往。

众人对他的评价是老实本分,沉默寡言,叉烧包的肉馅打得特别好,自从他接管八仙饭店后,叉烧包便成了店内主打美食。

另外,一个长期给八仙饭店供应食材的商贩给司警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

去年8月4日傍晚,八仙饭店的厨师郑伯良打电话说食材不够了,让他第二天一早赶紧送过去。

可当他第二天清晨送货到饭店时,却看到一个年轻小伙在饭店门口粘贴“休业三天”的字样。

他上前询问原因,年轻人根本不理他,转身就匆匆离去了。

司警从头到尾怀疑的都是黄志恒,而黄志恒已是个50岁的中年人,显然那个贴告示的不可能是黄志恒。

司警再三追问商贩,会不会记错了,或者看错了,并把黄志恒的照片给他看。

商贩很肯定地说:“照片中这个是八仙饭店现在的老板,我认得,但那天清晨我看到的真不是他,真是一个年轻小伙,最多20出头。”

这就奇怪了,难道真如黄志恒告诉邻居时所说的那样,郑林因为还不上赌债,自愿把饭店抵给了他,然后带着一家老小回了珠海?

这显然也说不通,根据郑林哥哥的交代,弟弟郑林已在澳门落户数十载,内地没有任何资产,拖家带口,身无分文回内地,不可能这么长时间不联系兄长。

4、

通过商贩的交代,案件又多牵扯出了两个人,一个是清晨出现在八仙饭店贴休业告示的年轻小伙。

另一个则是八仙饭店60岁左右的老厨师“郑伯良”。

这个年轻小伙显然是最可疑的,但一时间根本无从查起。

司警打算从打工者郑伯良入手,结果一打听,得知郑伯良跟郑林一家一起常年住在八仙饭店内。

司警当时只是问郑林一家的情况,大家也就忽略了打工者郑伯良,下意识的以为郑伯良肯定另谋出路去了,也就没提这个人。

换而言之,郑伯良很可能也跟着郑林全家一起消失了。

并且郑伯良很可能是偷渡客,孤家寡人一个,否则其家人早该报警了才是。

就在大家一筹莫展之际,负责调查陈丽珍(郑妻九姨)的一组办案人员获得了不少重要信息。

去年的8月4日傍晚,陈丽珍的一位邻居撞见有个年轻小伙急匆匆敲响她的家门,并十分紧急地告诉陈丽珍,她的外孙郑观德高烧不退,让她赶紧过去一趟。

陈丽珍无儿无女,非常喜爱郑林那些儿女,尤其疼爱郑林最小的儿子郑观德,听说外孙高烧不退,陈丽珍二话没说就跟着小伙去了。

而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过。

陈丽珍有多处物业单位用于出租,租客称,去年房东陈丽珍连续两个月没找他们收租,他们主动去交才发现原来陈丽珍不知去向。

10月份的时候,一个年纪约莫50岁的中年男子突然找上门,让他们补交租金,说陈丽珍已将单位卖给了他。

见那人手里有钥匙,且是带着产权证来的,他们也就没怀疑,之后一直都是那个中年男人来收租,至于中年男人叫什么,他们也没多问。

司警将黄志恒的照片给他们看,证实收租者正是黄志恒。

也就是说,黄志恒不仅得到了郑林的饭店,还霸占了陈丽珍的所有物业。

司警认为,黄志恒十有八九脱不了干系。

不过还有两个疑点:

第一,食材商贩和陈丽珍的邻居都提到一个20岁左右的年轻小伙,这显然不是黄志恒,那又会是谁呢?

第二,沙滩发现的那些残肢断臂,到底是不是郑林一家老小呢?

值得庆幸的是,第二个疑点很快得到了解答。

虽然去年于沙滩发现的那些残肢断臂的指纹都被凶手恶意损毁。

但法医还是提取到了个别指纹,经与失踪人员一一对比,确定该指纹与陈丽珍的指纹较为吻合。

也就是说,基本可以断定,沙滩那些残肢断臂正是遇害者郑林一家人中的其中一部分。

那么,即便有个神秘的年轻小伙出现,也不能排除黄志恒的作案嫌疑,毕竟侵吞郑林和陈丽珍所有财产的人是他黄志恒。

司警推断,这个年轻人应该是黄志恒的帮凶。

5、

但说一千道一万,现有的一切都仅仅是怀疑和推断而已,并没有直接控诉黄志恒的实质性证据。

所以司警依然没有直接逮捕黄志恒,依然是暗中监视,希望能找出跟案件有关的那个年轻人。

但遗憾的是,黄志恒至始至终都独来独往。

其饭店的员工也表示没见过有年轻小伙来饭店找过黄志恒,除了饭店的事,老板黄志恒基本也不跟他们聊别的。

员工还表示,黄志恒这个人看起来老实,但不经意间眼神中却总透露出一股阴狠劲,尤其是发呆想事的时候眼神很可怕,让人望而生畏。

司警迟迟找不到新的突破口,而黄志恒似乎也嗅到了危机,9月28日这天下午,一辆丰田小轿车来到八仙饭店门口。

暗中负责监视的司警并未看到司机下车,只见黄志恒提着一个黑色行李包坐进了车内,随后车子扬长而去。

司警一路跟随,预判汽车行驶路线,猜测黄志恒这是打算跑路,于是立马将情况向总部汇报,总部下令迅速拦截逮捕。

当车子被拦停时,司警赫然发现,驾车的正是一个年龄为20岁左右的年轻小伙。

司警大为欢喜,立刻将两人带回警局,分开进行突审。

这才了解到,这个年轻小伙竟然是黄志恒与前妻所生的儿子阿源。

据黄志恒自己交代,他原本是内地人,73年的时候跟同乡一起偷渡至澳门,5年后才在澳门拿到合法证件。

在偷渡之前,他就有过两段婚姻,这个开车的正是他与前妻的长子阿源。

阿源也因在内地混不下去,于80年时来澳门跟他一起打零工。

当问及郑林一家的情况时,黄志恒也是对答如流,他交代自己是去其饭店用餐时认识的郑林,后发展为好友。

郑林的八仙饭店是他用真金白银买过来的,而买饭店的钱则是他走私贩卖盗版光碟至大陆赚来的。

这显然跟司警之前走访调查的结果又不一样。

“黄志恒,你最好给我老实点,之前你跟那些左邻右舍可不是这么说的,郑林的饭店是你买的,那陈丽珍的那几处物业呢?”司警揭穿道。

见司警有备而来,黄志恒只好改口称郑林欠他60万赌资,还不上便将所有资产抵给了他,但还是不够,剩余的由陈丽珍代为补还。

当问及他郑林一家的去向时,黄志恒一会说其回了珠海老家,一会又说移民去了国外,连他自己都不能自圆其说。

事实上,司警早已调查清楚,郑林一家根本没有出境记录。

“没做亏心事,那你为什么要跑?”司警再次质问道。

黄志恒矢口否认,称自己哪儿有跑路。

他说他原本是要回另一个单位接现任妻子和女儿,并送他们回大陆探亲的。

谁想,在半路就被他们给抓了,他也觉得莫名其妙。

6、

审讯过程中,司警欲对其进行指纹采集,却又有了一个惊人的发现,黄志恒左手食指缺失半截,其余九根手指的指纹竟都被严重烧毁。

黄志恒自己交代,那是当年发生火灾,为了救火而意外烧伤的,但这种说辞只能骗骗三岁小孩。

联想到那些残肢断臂的指纹同样遭到破坏,司警更加怀疑此案定为黄志恒所为。

可尽管司警对黄志恒的谎言嗤之以鼻,却仍旧是拿他一点办法没有。

于是,司警开始重点审问黄志恒的这个大儿子阿源,希望能从他口中获得意想不到的收获。

其子阿源面对司警的盘问时,与黄志恒交代的基本一致。

而恰恰是太过吻合,反而更值得怀疑,司警推断,他们父子俩很有可能提前对好了口供。

并且,司警还追查到他驾驶的这辆丰田牌小轿车的车主竟然也是失踪者郑林的。

“为什么郑林的车子在你手里?”司警质问道。

“车子是我爸给我的。”

其子阿源淡定回应,大有把一切都推到黄志恒身上的意思。

不怕他狡辩,随即,司警马上传唤了之前给八仙饭店供货的商贩和陈丽珍的那位邻居,让他们仔细辨认,去年8月看到的那个年轻小伙是不是眼前此人。

糟糕的是,二人皆表示,只见过一眼,除了确定是年轻小伙之外,其他特征并不知晓,样貌更是没印象了。

眼看人抓到了,却依然不够证据进行指控,甚至连拘留的条件都达不到,司警们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也就是在这时,司警在检查黄志恒那个黑色行李包时,有了意外收获。

检查人员发现其行李包内竟有夹层,拆开一看,里面赫然藏着郑林在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锁匙,回港证,以及4名子女的出生证和学生证副本。

面对铁证如山,黄志恒却依然拒不承认,但此时司警已有足够的证据将其扣押并起诉。

1986年10月2日,司警将黄志恒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并裁定表证成立,押入监狱候审。

港澳两地媒体获悉这一振奋人心的消息,开始铺天盖地的进行报道,并附上了犯罪嫌疑人黄志恒的照片。

结果澳门警方看到黄志恒的照片后感到无比震惊,这不是1973年在香港犯杀人纵火案后,畏罪潜逃的陈梓梁吗?

7、

我们把时间拨回到1973年11月15日。

这天,陈梓梁来到香港英皇道牌友李和家,预向其借一万元救急。

李和跟他不过牌友关系,交情并不深,且他深知这笔钱多半是有借无回,当场便拒绝。

谁想陈梓梁突然发难,操起酒瓶将李和打倒在地。

当时家中还有李和的妻子及李和的姐姐,两个女人见李和鲜血淋淋倒在地上,吓得是魂飞魄散。

陈梓梁随即将三人捆绑,并将昏昏沉沉的李和拽进浴室,将其摁在浴缸中溺死。

临走时,陈点燃气炉,打算一把火将其全家化为灰烬。

幸好两个女人命不该绝,在大火彻底吞没整个屋子之前成功逃脱,并迅速报警。

然而,罪犯陈梓梁早已桃之夭夭,不知去向。

香港警方迅速找来李和的遗孀及其姐姐辨认,果然被澳门警方逮捕,涉嫌残忍杀害八仙饭店一家及员工共10人的黄志恒正是当年的逃犯陈梓梁。

随后,香港警方立即将黄志恒的卷宗寄给了澳门司警。

澳门司警这才对黄志恒的身份有了一个系统的了解。

黄志恒原名陈梓梁,1930年出生于广东南海书楼村人,在家排行老七,乳名阿七。

儿时的陈家家境颇为富裕,后家道中落,随家人来港定居。

为了谋生,陈梓梁涉案被判入狱5年,刑满后与一名黄姓女子结婚,育有2子1女,其中长子便是阿源。

当司警将他的真实身份摆在黄志恒面前时,黄志恒出人意料的没有否认,并详细交代1973年犯案后潜逃到了广东南海县平洲区平南乡,居住在旧日家仆黎氏家中。

后与黎家女儿相恋,但遭到黎家人反对,于是,陈梓梁化名黄志恒,带黎家女儿偷渡至澳门谋生,后与黎氏育有一女。

为了逃避警方的追捕,陈梓梁心一狠,把左手食指截去一截,并火烧手指,破坏指纹。

可见陈梓梁是个狠人,也绝对干得出八仙饭店灭门惨案。

本以为见大势已去,陈梓梁会从实招来,岂料他竟企图以自杀的方式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10月4日下午,陈梓梁利用监狱内的铁皮垃圾箱割腕自尽,好在被同监仓狱友及时发现,送医经5小时抢救后得以保命。

两天后,陈梓梁终于松口,交代了其于去年杀害郑林一家的全过程。

1985年8月4日入夜,八仙饭店刚准备打样,陈梓梁突然来到饭店向郑林讨债赌债,并声称,再不还钱,就将饭店做抵押,并且陈梓梁还指定了以8月8日为期限。

郑林本就对陈梓梁隔三差五前来要债暗自不爽,见陈梓梁如此咄咄逼人,当即翻脸不认账。

双方发生了剧烈的争执,郑林扬言又没借据,不还又能把他怎么样?

陈梓梁称这笔钱郑林已经欠了他大半年了,郑林自己也说过,实在还不上就用饭店来抵债。

陈梓梁一开始并不打算要他的饭店,他提议让郑林分期还。

郑林虽然嘴上答应,但他有钱宁可拿去输给别人也不还债,这让陈梓梁觉得自己被骗了,被耍了,也是憋着一肚子火。

现在郑林当着他的面赖账,陈梓梁瞬间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顺手操起了一个空酒瓶敲断半截作为利器。

8、

但当时郑林一家及厨师郑伯良共9人在场,陈梓梁一时间也有些心慌,而且郑林第一时间冲进厨房拿来了锋利的躲骨刀。

情急之下,陈梓梁想到全家人最疼爱的便是那最小的儿子郑观德,趁所有人不注意,陈梓梁顺手便将年仅7岁的郑观德拎了过来,锋利的酒瓶抵在了他的脖子上。

可怜的郑观德只知道哇哇大哭。

果然,这招十分奏效,郑林立刻服软,甚至跪地求饶,让陈梓梁有话好说,钱他还,马上就还。

可陈梓梁已彻底失去了耐心,更担心其事后不承认不说,还很有可能伺机报复,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他们全家都给做了。

陈梓梁呵令郑林的妻子芩惠仪拿来绳子将所有人一一绑上,又将他们的嘴也用布条捆上。

当芩惠仪按照指令做完这一切,陈梓梁上去一酒瓶将芩惠仪刺死。

接着他捡起郑林丢在地上的剁骨刀,一个接一个将所有人都给砍倒在地。

陈梓梁交代,最后一个杀的是郑观德,当时郑观德哭着说自己的九姨婆会报警的。

这无疑是在提醒陈梓梁斩草要除根。

于是,陈梓梁换了身干净的衣服后迅速打车前往陈丽珍家,并以郑观德高烧不退为由,将其骗至八仙饭店一并解决。

之后用了整整八个小时对这些尸体进行肢解。

当被问及其余尸块的去向时,陈梓梁黑黑冷笑着说全部做成叉烧包卖了。

澳门的媒体消息总是灵通的,不知怎地,此消息很快就传了出去,并被多家媒体报道。

以至于很长一段时间当地居民看见,甚至想到叉烧包就会犯恶心想吐。

当司警将系列证据,及陈梓梁的口供整理好提交至法院,法院即将开庭公审陈梓梁时,陈梓梁却再次选择了自杀。

12月1日,其现任妻子黎氏来监狱看他,并告诉他自己和女儿在外面被各种指责,非常的辛苦,夫妻俩忍不住放声大哭。

黎氏走后,其大儿子阿源(因没有直接证据指控阿源,他只是被拘留了48小时便被放了)也来到监狱探访。

让一旁的狱警感到疑惑的是,父子二人从头到尾一句话都没说,双方只是那样定定地盯着对方,像是在用眼神交流着什么。

12月4日深夜,陈梓梁趁同监仓的狱友都睡着了,他拿出用餐时偷偷藏起来的易拉罐拉环,并用棉被缠住手腕,割腕结束了罪恶的一生。

但案件却并没有因陈梓梁的自杀而结束。

在他自杀前,他已向报社寄去了一封翻供自白信。

9、

信中,陈梓梁称自己既然已经承认了香港杀人的事实,已够判处终身监禁了,若此案是他所为,他承认又何妨。

他说郑林欠他钱是事实,但他绝不会因此杀他全家,因为自从偷渡澳门后他便下定决心重新做人,他已经50岁了,且患有严重哮喘,如何能一夜之间杀害郑林全家并肢解尸体。

他说自己之所以在监狱中承认罪行全是迫于无奈,司警为了让他认罪,采用车轮战,足足审了他三天两夜,期间利用各种手段不许他睡觉。

信中,他还提到了黎氏和女儿,他表示非常对不起他们母女俩,非但没让他们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临了还害他们遭人唾弃。

陈梓梁在信中感叹:可是她们又何罪之有啊?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愿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我妻女对我十年的罪行根本一无所知,舆论对她们太不公了,何况郑林全家失踪跟我毫无关系。

最后,陈梓梁还特别申明,他之所以选择结束生命并非畏罪自杀,而是要以此自证清白,正所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一时间,陈梓梁这封“自白信”成了各大报社和媒体争抢的头版头条,司警调查的更多细节也随之被陆续报道出来。

原来司警仅仅只有陈梓梁的口供而已,案件中许多线索并未理清,或者没有有力的证据予以支持。

如:案件中有两位证人提及有个年纪约莫20岁左右的年轻人,将陈丽珍从家中骗走的即为这个神秘年轻人,但陈梓梁的口供中却说是自己去骗的陈丽珍。

司警怀疑这名年轻共犯是其长子阿源,但却无法证实。

再如:陈梓梁在交代处理尸体时的口供前后不一,他先是说将尸体肢解后丢弃在垃圾箱,那又怎么会跑到海里去。

后,他又说将尸体做成肉馅用于叉烧包售卖,但九具尸体数量巨大,全部打成肉馅售卖不太符合常理。

而且当时正值炎热的夏季,饭店冰箱也根本无法冷冻这么多尸块,可左邻右舍从未有人闻到腐肉的味道。

陈梓梁关押期间,司警为了坐实陈梓梁的罪行,期间全澳门走访,询问是否有人曾在去年8月期间发现过不明尸块,或是闻到过不明腐尸味。

但一无所获。

也就是说,除了沙滩发现的那11件残肢断臂,之后再无任何发现。

最后,法医从断掌提取到的那枚指纹,资料上显示,原来只是疑似陈丽珍的指纹,并非确定就是陈丽珍的指纹。

故此,从始至终,司警都没有找到陈梓梁杀害郑林一家的关键线索。

但这又并不影响法院对陈梓梁的宣判,根据陈梓梁于1973年在香港杀人纵火,判处陈梓梁终身监禁。

这也正是为何明明发生在澳门的灭门惨案,最后会被列为香港十大悬案之一的原因。

因为“八仙饭店”灭门案根本无解,真正让陈梓梁绳之以法的是其在香港所犯的罪行。

并且陈梓梁是由香港偷渡至澳门的,实为香港逃犯。

(完)

(申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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